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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今日重审其父称期待案件获改判

许霆案今日重审其父称期待案件获改判

  许霆案今天将在广州中院重审。昨日,在天河区代表团的分组讨论上,与会代表热议许霆案,代表们纷纷表示,许霆案中,银行也应负责任。

  对于今年即将重申的许霆案,申石泉率先发言说:“我对法院列举的几条判决依据不能赞同,比如说第一条,法院认为许霆在银行卡只有170元的情况,第一次就取1000元,存在主观故意。这没有道理,许霆很可能是按错了,他可能只想取100元,不小心多按了一个0。在按错的情况下,柜员机出了1000元,这是柜员机的错,怎么能成为量刑的依据?”

  申石泉说:“银行是典型的‘傻进不傻出’。”申石泉还举例说:“一个朋友星期五去银行存款,存了8000元的时候,柜员机卡住了,钱存不进去,也拿不出来。我朋友打电话给银行,银行工作人员说下班了,要周一来处理。我就有个疑问,这算不算银行恶意侵占市民财产。”

  另一名人大代表对申石泉的意见表示赞同:“我也认为第一条依据不能成立。试问一下,谁不会记错自己银行卡里的钱,当你卡里只有4000元,你记成了5000元,然后你按了5000元的数字,如果柜员机又出错,给你出了5000元,难道我们都是犯罪?这一条量刑依据是不能成立的。”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人大代表陈雪表示,市民在柜员机前收到假钞时,银行从来不承认。他说:“在许霆案中,银行肯定也有责任。如果柜员机定性为金融机构,在柜员机取钱,相当于在银行柜台钱取钱,我递给你一张取2万的条子,可银行职员给我10万。这说明什么,说明银行雇了一个傻子,难道银行没有责任?”

  针对发回重审的许霆案,广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树坚表示,重审许霆案是走了正常的法律程序,只有尊重法律,才有法律的权威。吴树坚说:“许霆案的审理是完全走了正常的法律程序,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并不是什么特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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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2006年4月21日案发

  2006年4月21日22时许,在广州工作的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ATM取款。许霆取1000元后按照习惯查询余额,却惊讶地发现取款机却只在卡里扣划了1元。难道是系统出错?许霆尝试性地再取了一次钱,发现同样是取1000扣1元。许霆欣喜若狂,连番操作下,一口气连取5.4万元。

  回到住处后,许霆将此“奇遇”告诉了同事郭某某。郭随即拿上自己的银行卡,与许霆一起再次来到出错的提款机处。许霆先给郭某某“示范”,再次用卡取款1.6万元,随后郭某某立即仿效,用自己的银行卡取款3000元后,两人逃离现场。

  第二天凌晨零时许,两人再次来到提款机前,取款10万余元。当天中午10时许,为了取得更多的钱,郭某某专门持一张名为“刘阳”的假身份证,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新卡,又迫不及待地来到该取款机取款1.1万元。之后,许霆、郭某某各携赃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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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许霆落网

  许霆从广州逃回陕西老家后,遇到一连串的倒霉事:先是17.5万元中有5万在路上被偷,接着数千元买彩票打水漂,剩余的10来万元投资网吧失败,到头来两手空空。2007年5月,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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