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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贷款持续从紧:银监会收口个贷

2008年贷款持续从紧:银监会收口个贷

  2月20日之前数日,各家商业银行的个贷部门几乎在做着同一项课题,即就中国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提出自己的审慎意见。
  “20日是报送意见截止日。我们必须慎重地阅读《办法》全文,这有85条之多,并且要提出详实的完善意见。显然,如果我们现在不认真,将来接受如此严格的监管会更为被动。”不止一家银行的人士表示出如此担心。该《办法》早于1月9日由银监会监管一部下发给四大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
  《办法》起草说明称,新的个贷监管针对贷款支付管理薄弱、信贷资金被挪用或变相挪用的状况。这让惯于潜规则操作的银行和客户感到压力。不仅如此,为体现这一目的,《办法》在个贷资金支付管理上,重点体现了“受益人原则”的创新机制,即向受益人支付优先于向借款人支付。“这是一项重要的支付方式改革,之前虽有此实际做法,但并未明文规范。”有商业银行人士如此称。
  新一道紧箍咒
  2008年个贷持续从紧从1月17日银监会年度工作会议已见端倪。
  是次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的年度工作报告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修改授信指引和制定项目融资、并购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在这些制度建设安排中,尤其是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被认为是自2007年“9·27”房贷新政后的又一道紧箍咒。
  如果说,央行与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9·2”房贷新政)主要是针对个人二套楼交易市场,也就是打击楼市投机的话,那么,《办法》则指向所有个人贷款领域,这包括按揭类个贷、抵(质)押及保证类个贷、信用类个贷。当然,按揭类个贷依然是个贷的最大项,甚至在银行的统计数据中,几乎将按揭贷款等同于个贷,因为前者占比达95%左右。不过,这也意味着《个贷办法》首次规定和相对统一了个贷分类。
  其实,就在“9·27”房贷新政不久,银监会已经开始起草《办法》,为此还成立了跨部门的银监会贷款管理办法起草小组。经过数月努力,数易其稿后形成目前稿本,并于1月9日由银监会监管一部下发各家商业银行征求意见。
  “应该说,从紧的货币政策是在告诫各家银行,要提高风险管理。有消息称,银监会高层担心银行业各类风险可能会在今年集中暴露。因此,从各个层面加强风险控制,已经刻不容缓。”北京某商业银行人士称。
  从事态发展来看,1月份全国贷款激增8036亿元更让监管层感到了不安。中长期贷款主要投向为房地产开发贷款、一般基建和个人住房贷款。在中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中,上述三类贷款当月分别新增140亿元、79亿元和69亿元。
  合同精神下的立体监管
  《办法》全文近万字,涉及贷款申请条件、调查和审批、发放、支付管理、收回与处置、监管管理、责任处罚等层面。
  《起草说明》列举的《办法》要点有五大项之多。一是如前所叙的个贷分类,同时提出了贷款的分类申请条件,对借款人消费借款的最高额做出了规定。《办法》给出的按揭个贷申请应具备或满足条件有7条,包括交易合同签署、首付款比例资金、客户消费或经营能力、物权形成和权利证书、物权担保、向第三方支付贷款并配合贷款支付管理、借款额小于按揭物市场价值以及用于经营(出借、出租)的按揭物收入接受银行管理等。《办法》还提出,消费用途贷款不得超过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有效收入(主要指工资、劳务性收入)的50%,对经营利润作为收入主要来源的借款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获取经营利润水平为依据,测算有效收入。
  二是规范了个贷基本操作流程,提出了“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和贷后管理”为操作流程管理的三个重要环节,分别在《办法》中以专章形式体现。如合同管理项,《办法》提出,“借款人以合同约定内容作为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的依据。”显然,这对商业契约精神下的合同制订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是明确了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提出合同管理在个人贷款管理中的基础作用与地位,对过去习惯做法中被忽略但对风险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若干因素进行了补充与完善。
  四是规定了贷款支付后的后评价内容,贷款人通过对借款人资金支付、贷款回收等实现合同约定内容的监管,通过对借款人帐户、现金及重大变动事项的管理创新,积极调整双方未来的合作策略。
  “总之,《办法》让人感觉到商业契约精神,感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这是一项好的原则。”广州某银行人士称,当然,这对银行提出了新的内部管理要求,银行需要强化合同意识,从规范合同谈判、合同内容约定、合同履行等方面,提高个贷质量。
  强化受益人原则
  《起草说明》所列的《办法》要点还重点强调了一项创新机制,即受益人原则。此点在银监会2008年工作会议上已被提及。
  《办法》称,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实行“受益人原则”,即向受益人支付优先于向借款人支付。
  “所谓受益人支付原则,就是银行直接将贷款资金划入最终收款人账户。比如居民个人房贷,开发商是最终收款人,亦即受益人,所以银行应直接将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而非贷款人账户。”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信贷部门人士称,之前很多银行业务,比如说车贷就是这样做的。
  但过去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银行从防范自身风险出发一直在这么做。“对我们来说,贷款直接划给厂商最保险,但也有部分过去是划给经销商的。新的规定是直接明确了应该划给谁。”
  此举所针对的重点应是资本市场。自2006年股市持续火爆以来,不断出现部分银行资金违规入市情况。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之前亦强调,虽然信贷资金被企业违规挪用进入股市只是极个别现象,但银行业必须引以为戒,加强管理。为严防银行贷款被挪用,银监会之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对借款人账户的监控,防止企业通过转账混用自有资金和信贷资金。而《办法》则是将之适用了个人贷款,以求实现有效监控。
  《办法》第46条称,贷款人个贷资金向受益人支付属控制性支付管理,并通过本行内划转、同城清算或异地汇兑完成。看来,银监会希望各银行通过控制主要支付过程,保证贷款按用途使用。不仅如此,为落实“受益人原则”,《办法》甚至将个贷支付管理流程细化到支付安排、支付调整、支付申请、资金划付和支付通知等具体环节,并以单独条款形式逐条规范。
  针对仍有贷款资金需向借款人支付的问题,《办法》第50条称,贷款人个贷资金向借款人支付属约束性支付管理,即通过约定若干条件,限制此类支付,并保证交易真实。《办法》给出的向借款人支付条件包括:由于交易特殊性不能确立贷款支付受益人的,虽能确立支付受益人但属零星小额交易的,以现金交易作为前提的。而在个贷种类中,只规定抵(质)押及担保类个贷和信用类个贷资金部分采取向借款人支付。不仅如此,需向借款人支付贷款资金的,《办法》还要求银行审查借款人交易明细,同时规定通过借记卡划付的,要求各银行系统只支持电子渠道消费支付,并作备付金冻结;而不具有对借记卡作备付金冻结技术条件的,则需要银行为借款人贷款资金开立专用帐户,专用帐户资金使用需银行审查同意。(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贾玉宝 广州报道)

[ 本帖最后由 mylove 于 2008-2-22 00: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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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缩政策严考银保代理 农行划定40%保费红线

  从紧的货币政策正在从一个侧面影响着保险业的发展,这种影响来自于银行业带来的传导效应——银行保险首当其冲。

  来自多家商业银行的信息显示,在信贷从紧的政策影响下,各家银行纷纷谋求在中间业务上创新突围,而代理保险业务带来的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空间正越来越引起银行的重视,除了普遍大幅提高业务规模外,一些新的规定也在酝酿出台,以力推代理保险收入的增长。

  但保险公司的竞争压力并未因此减弱。

  以北京市场为例,农行已制定保险代理合作公司业务评价办法,在总体业绩指标和经营业绩指标方面进行考核。其中期内保费是否低于支行的40%,被确定为一家保险公司在一个网点业绩的最低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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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新规

  2007年资本市场的高速发展带动了投资型保险产品的销售,而以投连险和万能保险为主推险种的银行保险渠道则成为资本盛宴的最大受益者。《2007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显示,2007年,通过银行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410.19亿元,同比增长42.8%,占总保费收入的20%。银行代理保险实现手续费收入45.32亿元,同比增长41%。

  与银行代销的基金产品相比,代理销售保险也开始显出优势。一保险公司银保部负责人介绍,目前银行销售保险的代理手续费平均为3%左右,而代销基金的手续费是1%-1.5%,虽然2007年基金热销使银行收获颇丰,但目前形势看,比较而言代销保险则会带来更稳定的收入。

  “代收水电费等业务一笔只有几分钱收入,占用银行资源较大,而银保业务目前的件均保费达几万元,赚取手续费省时省力得多。”该人士称。

  知情人士透露,各家银行都看到了代理保险业务的增长空间,在原有的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基础上,纷纷酝酿更详细的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以考察各网点代理保险业务的情况,以此考核合作伙伴——即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服务及给银行中间业务带来的贡献。

  农业银行北京分行一人士透露,农行北京分行已在《中国农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保险代理业务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出《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保险代理合作公司业务评价办法》,并于2008年1月开始实施。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因品牌、网络和历史沿革一直在代理保险业务收入中占有绝对份额,而农业银行代理的保险业务规模则仅次于工商银行(爱股,行情,资讯)(601398.SH,1398.HK),在全国所有银行中居第二位。

  来自农行北京分行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农行北京分行共实现代理保费收入18.08亿元,同比增长5.32亿元,增幅41.69%,增长率创下历史最高。

  前述《评价办法》将评价指标分为业绩指标、规范性指标和综合贡献度指标,业绩指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还分为总体业绩指标和经营业绩指标两大类。

  上述人士称,总体业绩指标是以保险公司在农行北京分行的业绩为考核对象,对保险公司的整体保费增长和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期内保费增长率是否达到分行平均水平,同时保费任务完成率是否不低于序时进度。

  经营业绩指标则是以保险公司在各支行的业绩为考核对象,对在同一支行的两家或三家保险公司进行评价,考核期内在支行的保费增长率是否达到分行平均水平、期内保费是否低于支行的40%,及保费任务完成率是否不低于序时进度的80%。

  “目前在北京的银保市场中,每个银行网点基本只与两至三家保险公司合作,而占比40%被农行确定为一家保险公司在一个网点业绩的最低限。”一保险公司银保部负责人介绍。

  按照《评价办法》,分行将按季度对保险公司合作状况进行评价,并在年底汇总出保险公司合作状况年度评价报告,在业绩指标评价较高、规范性指标全年为规范的保险公司中选出“最佳合作伙伴”上报分行。

  “评价结果将作为网点调整分配、确定重点保险合作伙伴的主要依据。”上述农行北京分行内部人士透露。

  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开始有所动作。知情人士称,光大银行已制定实施了《保险代理业务专项奖励办法》,并将保险代理的业务指标纳入平衡计分卡进行考核,以调动各支行和客户经理的积极性,尽快推动保险代理业务上规模、出效益。

  “奖励办法意味着完成保险代理业务任务,不仅可以在客户维度的单项考核中得分,同时也可以在财务维度中得到相应的考核分数,而且还可以拿到高比例的专项奖励,以及保险公司提供的业务培训机会等,可谓一举多得。”上述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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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代谢

激励政策的出台伴随着保费任务的节节攀升。

  以零售业务见长的招商银行(爱股,行情,资讯)(600036.SH,3968.HK)为例,其近三年完成了10亿、25亿、60亿的三级跳,2008年的代理保险业务预算规模甚至高达100亿以上。

  2007年借助银行保险大大推高了保费规模的保险公司,仍然在2008年延续着这一态势。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1月,国寿、泰康、新华等银保巨头在北京市场均未减慢速度,其增长水平分别达到19.6%、42.9%和14.9%。

  “股市的大幅下跌给银保业务提供了机会,一些原本可能投入股市的资金开始转向购买投资型保险产品,而去年保险公司的良好投资业绩也为今年的营销提供了支持。”一保险公司银保部经理称。

  但是,银行对代理保险业务的大力推动令保险企业喜忧参半,因为在银行的强势主导下,保险公司同业间的竞争依然惨烈,其集中体现就是对网点的争夺。

  一开业不足三年的寿险公司银保部经理表示,由于现在每个银行网点只销售两三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而原有大银行的网点基本已被保险公司填满,因此要想进入就意味着需挤走原来的保险公司。

  “现在产品都差不多,新公司又没有品牌优势,可谓步履艰难,去年的投资收益水平成为比较有说服力的数字。”该人士续称。

  另一边是老公司对网点的护佑。一大型保险公司银保部负责人慨叹,“增加新网点仍是不断追求的目标,目前还轮不到保险公司去挑选银行网点,只要能占有渠道就是胜利。”

  同时,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策略和银行蠢蠢欲动入股保险公司的态势也使在这方面不具优势的保险公司感到前途的危机。

  来自光大银行的消息称,目前光大永明人寿已经超越中国人寿(爱股,行情,资讯)(601628.SH,2628.HK),占光大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的40%以上,成为了光大第一大寿险合作伙伴。而招商银行也与招商信诺签订了排他性合作协议,在有招商信诺的城市不与其他保险公司合作。

  建设银行(爱股,行情,资讯)(601939.SH,0939.HK)、北京银行(爱股,行情,资讯)(601169.SH)都传出了将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消息,“银保市场的格局将因此发生一系列变化。”一从事银保业务达10年之久的保险公司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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