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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懒人也要保护?

新劳动法,懒人也要保护?

  我是一名私营企业主,首先声明,既然法律已经出台并正式的施行,那么,不管对和错,我们就要坚决不折不扣地来贯彻,但是在贯彻执行的同时,我也想借助网易论坛来谈一谈我自己的观点和心里话:

  新劳动法正式的实施之前,我曾经仔细地研读了几遍,甚至参加了培训班,因为毕竟对我的企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啊,我认为新劳动法保护员工的利益是对的,但对一些偷尖耍滑、不学无术、刁蛮成性的员工按新的劳动合同法如要解雇还要给予补偿,如此下去,只能是培养懒人、刁人...,最终企业成本加大,管理难度加大,效益减低直至亏损,最终企业破产,员工失业,社会成本加大,不利国家发展。

  请不要以为我危言耸听,我觉得新的劳动法会严重损害企业的利益和发展,也会增加员工的惰性和投机取巧钻小便宜的歪心,培养不了员工的斗志和拼搏精神(当然是指部分员工)。我觉得做为企业应该多替员工谋福利,做员工的也应该多替企业作贡献。其实,一个企业要想做成功,也很不容易,得付出很多的艰辛和汗水。做员工的要是能换位思考那就好了。当然,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劳动法要有,但不能只针对企业,对某些好吃懒做、专会歪门的小人,也要有法律的束搏。但愿我们的国家逐渐富强,我们的法律也日益健全,我们的劳苦大众超富世界,成为全球第一!这需要每一个中国人的努力,不仅是企业主,也离不开每一个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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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人,就知道整天的无病呻吟,如果让他们来当企业主,那时他们就要大骂劳动法了!真正有本事的好员工根本不用什么劳动法保护,用人单位自然会用尽各种办法保护的,要不然他会跳槽!!只有垃圾员工才要用劳动法保护!!!!保护到企业都倒闭关门垃圾员工一定要饿死街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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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是强势阶层,又有试用期,从来都是企业主侵犯劳工的利益,你看下煤矿的被逼遇生命危险也得下,工岗上过劳死的,企业超时不给加班费的,中国劳工太苦了.
太弱势了.

企业主有引起劳工时的试用期,如果还不能在此期间认出谁是懒人,是要承担损失的.

劳动社会成本表面加大了,但劳工保障完善了,社会下岗率降低了,劳资利差趋于平衡,对社会稳定是有利的.

人人平等,就得抑强扶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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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贪污”同样的公款与“盗窃”同样的公款得到的法律惩罚是天地之别。

连贪污腐化的官员在法律面前都比老百姓优越得多,懒人算什么?不就是身边多几个身强力壮、多吃多占的高级或低级乞丐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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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真正企业主,你就拥有了一批有素质的员工;
如果你认为自己养了一群猪,你也就是个饲养员.
毕竟绝大多数人还是有思想境界的,企业主首先应该拿员工当正常人看待.
任何生存在这个世界上的人都有起生存的道理,每个人都有其自己的个性,不可能千篇一律.能更好的挖掘每个人的潜力,扬长避短,这就看管理者的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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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标题就知道你们想保护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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